传承防震减灾记忆 共筑史料数据根基
发布时间: 2026-06-12 点击数量:132为系统总结新中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历程,充分反映新时代防震减灾工作取得的历史性变革,以史铸魂、以史明理、以史资政,中国地震局党组决定开展《新中国防震减灾史》编纂工作。
为支持配合《新中国防震减灾史》编纂工作,我所长期面向广大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和所友征集史料。
一、受捐史料范围
(一)大事记。新中国成立以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改革、机构沿革、管理体制、地震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成就等大事记(可为出版物、工作资料等)。
(二)发展实录。反映防震减灾事业的编年体文章,体现防震减灾特色和时代特点,展现重大决策始末、重大历史事件来龙去脉,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和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周年图书、纪念文集、画册、院士专家回忆录、人物传记等。
(三)典型事例。防震减灾工作在各历史时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产生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重特大地震、发挥示范作用的创新举措等,包括但不限于地震专题图书资料、纪实性文章、事例、工作资料等。
(四)方志年鉴。防震减灾、地震工作方志年鉴,以及重大地震专题方志年鉴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地震志、地震年鉴、地震史论等正式出版物。
(五)图片音像。反映防震减灾工作在各历史时期的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害风险防治、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地震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的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图片资料也可提供组照,强调前后对比。音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短片、宣传片、纪录片(包含纪录电影)、科教片、微电影、微视频等。每幅图片或声像资料均需配相关文字说明,注明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资料来源等基本信息。
(六)实物史料。防震减灾工作各历史时期重大事件的实物留存,包括但不限于标牌、证件、工作记录、文书、手迹、模型、典型仪器设备等。
(七)其他史料。具有历史价值但未列入上述类别史料。
二、受捐史料基本要求
(一)捐赠者应对拟捐赠史料拥有所有权,文章、书籍、图片、音像等应符合著作权法与出版管理相关规定。其中,境外出版文献资源捐赠应遵循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的有关规定。
(二)拟捐赠史料需保持品相基本完好,并体现历史价值,无严重损毁。
三、捐赠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填写“史料捐赠单”(见附件)发送至邮箱bgs@iem.cn,并电话通知0451-86652422。
(二)现场捐赠。捐赠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三)邮寄捐赠。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彭飞0451-86652422。
请捐赠者提前与我们电话沟通具体事项。
联系电话:张悦0451-86652768
彭飞0451-86652422
我所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每一份捐赠都将为还原防震减灾事业历程、汲取历史经验贡献力量,让珍贵记忆得以永存,让防震减灾智慧照亮未来。期待您的参与,让我们共同守护这份承载民族精神的历史遗产。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2026年6月12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