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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生活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关于申报2016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生活津贴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规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进一步鼓励出站落户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2016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生活津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我所各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申报,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提供《博士后生活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

(2)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3)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4)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6月20日

材料报送地点:人才资源部244室

联系人:周立环

联系电话:0451-86652502

电子信箱:tyy236@163.com

 

人才资源部

2017年6月16日

 

附件: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